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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4-09-02 08:58 發布者: 訪問次數:2673次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文件
中拍協[2014]43號
關于發布《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國機動車拍賣市場自律建設,進一步規范機動車拍賣市場經營行為,促進機動車拍賣企業守法經營,保證機動車拍賣市場健康和可B續發展,經中拍協四屆九次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了《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見附件),現予以發布。
附:《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國機動車拍賣企業自律公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機動車拍賣行為,保護拍賣活動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拍賣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拍賣行業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拍賣管理辦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二手車鑒定評估技術規范》(GB/T 30323-2013)和《機動車拍>規程》(ST/T 10691-2012)等規定、標準和通行慣例,制定本公約。
第二條 機動車拍賣應當遵循依法守規、程序公正、誠信公開、公平競爭、服務標準、促進發展的原則。
第三O 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發布機構;中國拍賣行業協會行業自律辦公室和機動車拍賣專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車委會)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拍賣行業協會為本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
第二章 自律內容
第四條 機動車拍賣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行業協會制定的有關規定,嚴格依照相關規范運作。
第五條 拍賣人之間應當相互交流、相互協作、取長補短、共同發展。
第六條 拍賣人應當倡導用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以良好的服務贏得客戶。
第七條 拍賣人接受委托時,知道委托拍賣車輛的市場價格信息的,應當向委托人提供。
第八條 機動車拍賣前,拍賣人應當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車輛的來源、狀況、瑕疵等信息,并對委托人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不得拍賣國家法律法規禁止交易或者委托人無權處分的車輛。
第九條 拍賣人應當如實向競買人說明拍賣車輛的來源、狀況、瑕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對拍賣標的進行虛假宣傳。
第十條 拍賣人在機動車拍賣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惡意降低傭金、不收取傭金、詆毀其他企業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二)以圍標、串通等方式損害拍賣活動當事人合法權益,擾亂拍賣程序順利進行;
(三)無人應價或者未達到底價時,落槌成交。
第十一條 拍賣人應當妥善保管委托拍賣的車輛,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條 拍賣人不得將機動車拍賣資質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機構和個人,反對并防止非拍賣人借助拍賣形式開展機動車拍賣業務。
第十三條 拍賣成交后買受人違約的,拍賣人應當積極與其溝通,違約理由合理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違約理由不成立又拒不履行義務的,拍賣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對其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對于兩次以上違約的買受人,拍賣人應當向本公約執行機構報送客戶違約資料,由公約執行機構將違約人納入行業不誠信客戶名單。
第十四條 機動車拍賣人應當按照車委會要求,及S提供機動車拍賣活動有關數據、信息,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 公約的實施
第十五條 本公約由公約發"機構組織實施。
公約發布機構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公約成員發布拍賣行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信息,并監督檢查公約成員遵守本公約的情況。
公約的協助執行機構負責本轄區內公約成員執行s約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于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重大、突出問題,應當報送公約執行機構。
第十六條 車委會委員單位自愿執行本公約的,在簽署承諾書后成為本公約成員;其他開展機動車業務的企業(單位)自愿執行本公約的,可以向公約執行機構提出加入本公約的申請,在簽署承諾書后成為本公約成員。公約執行機構應當定期公布、更新本公約的成員名單。
第十七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其他公約成員應當向公約執行機構反映,并有權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反饋情況反映人,必要時可以公示相關情況。
第十八條 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公約執行機構可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向公約發布機構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通報批評;
(二)取消公約成員資格;
(三)取消中拍協車委會委員單位資格;
(四)取消中拍協會員(包括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單位資格;
(五)降低或者取消拍賣行業資質等級。
處理建議由公約發布機構研究后作出決定。處理決定可以是建議中的一項,也可以是多項。公約發布機構對違反公約的成員處理后,還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并提出處罰建議。
第十九條 非公約成員違反本公約的,本公約成員應當共同譴責其行為,必要時由公約執行機構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查處建議。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公約成員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行為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公約發布機構對公約執行機構的不公正行為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經車委會主任辦公會提議,并經車委會全體會議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
第二十二條 本公約由車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并實o。